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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  >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及导师资格名单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及导师资格名单确认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23 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及 2023 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

(一)工作依据

各二级单位依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0]105号),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二)资格新增

 1.在2018-2021年分别认定的2019-2022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础上,对我校在职人员和已入职新进人员,补充认定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并新增至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

2.在本次认定之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新进高层次人才可以在入职后按要求和程序补充认定为我校2023年博士生导师,新进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可以在入职后按要求和程序补充认定为我校 2023 年硕士生导师。

(三)资格保留

 2018-2021年已认定的2019-2022年研究生导师,仍具备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再重新认定。

(四)资格取消

对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 问题论文”的研究生导师,须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再进入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

(四)其他

1.各二级单位因学科发展需要聘请校外导师,须参照学校有关校外导师聘任的政策及中大研字[2020]105 号文件执行,且须先行报学校审批。

2.跨学科、跨各二级单位申请,须符合所跨学科、所跨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

3.2023年上简章的导师名单确认工作将在学校下达博士生招生计划后另行通知。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一)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世彬  肖来荣

副组长:杏建军  黄  凯

成  员:专家审核小组  研究生教务干事

(二)工作要求

1.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受理各方质疑和投诉。

2.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查申请人在思想政治、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的认定程序。

3.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水平评议,评议结果在申请表中体现。

4.研究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大研字[2020]105 号文件精神,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研究院对研究生导师认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校外导师须在公示前先行报学校审批)。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院提出异议申请,研究院及时处理。申请人对研究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申请复议,研究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受理。

6.2023 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以学校最终审核通过的为准。

四、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统计时间段

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新增申请者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含2022年)。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其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以来(含2022年)。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申请认定的教师请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纸质稿送交院办621,电子稿发送到邮箱(2023992301@qq.com)。

(1)博士生导师

电子稿:附件2、3、4、5;纸质稿(签字后):附件2、13、申请人成果佐证材料

(2)硕士生导师

电子稿:附件7、8、9、10;纸质稿(签字后):附件7、13、申请人成果佐证材料

2.10月8日前在研究院网站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后上报研究生导师认定名单。

3.研招办对各二级单位认定导师名单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行文公布。

(二)佐证材料要求

1.佐证材料首页标注:学院、申请人姓名。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位证书。

3.科研项目:①申报书(须含基本信息、人员/任务/ 课题分配、经费等);②审批书或合同;③进校经费 证明(可网页查询打印、学院签字盖章,原件)。

4.论文:①涵盖作者和署名单位等信息的论文首页; ②检索证明(原件)。

5.科研类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教材或专著等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一对应,涉密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作隐去处理。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要坚决落实“有项目、有经费、有学位、有水平、有师德、有精力”六有标准;同时导师年龄要符合规定要求,超龄教师申报研究生招生资格须另行申请报告(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审批。

2.认定博士生导师个人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3个(包括跨学院和跨专业、以及专项计划招生)。

3.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及时受理针对认定工作出现的质疑和投诉,并妥善处理。

4.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77092  电子邮箱:2023992301@qq.com

 

 

航空航天技术研究院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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